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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感美文欣赏:女孩嫁人前能不能先同居着试试?经常一些女演员,风头正健时候,看不见了。 嫁了——即使娱乐杂志不登,热爱八卦新闻如你我都会这样揣测。 过几年,可能过好几年,看见她忽然重战江湖了,脸是那张脸,可是,女孩子要动人,就那么两三年。镜头比时间更无情,它偏爱的本不是一张脸,是因不确定而迷人的青春气息。 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? 当初嫁的理由足够充分。累了,主要还是怕了,演艺圈比其他行业更象跑江湖的。 当初她是女孩子,图个安稳,有个依靠。再说,还有爱情呢,太年轻了,象渴望阳光和水一样,渴望着爱情。 当初想不到这话:有人的地方,就有江湖——即使那个人,是你的爱人。 怕?躲都躲不过去。
可是上个月我正劝一个朋友出嫁——“嫁!晚嫁不如早嫁,省得心里痒痒的,干什么都不踏实。结婚譬如感冒,一辈子总要得一次感冒吧?得了就有免疫力了。” 朋友嘴很硬:“那我能不能打疫苗呢?比如说,先同居着,试试。”
一个月,朋友如期嫁了。
演员这个职业我终究不大懂,成了精的也大有人在。香港有个潘迪华,《花样年华》里她演张曼玉的房东,那个举手投足带出世故人情的上海女人。她是40年代的女明星,嫁过,60年代唱欧美民歌,红过,八十年代《阿飞正传》她是张国荣的养母,过了20世纪,又在《花样年华》看到她。镜头比时间有情,一个眉梢眼角都是戏的女人,一张脸留住了一个时代。 写小说我比较懂,从职业角度考虑,仅仅为了写得好一点,也要把自己赶快嫁出去。 少女情怀总如诗,不结结实实嫁一次,这首诗就没有结句这个梦就做不完。一个梦游状态的人,你怎么能指望她写出有逻辑的小说? 逻辑是很重要的,逻辑性就是合理性。 合理是一个男人会爱上一个女人——疯狂一点,让你小说里所有男人都爱上你的女主角。但应该记住,到最后,没有一个男人会奋不顾身地爱上她。 写小说的初衷多由自恋,女人写小说当然更自恋,没嫁过的女人写小说那只能自恋到无以复加了——比如说,奋不顾身爱上自己的女主角。 一个人只有爱自己会那样强烈,父爱母爱通常是强烈的,孩子是另一个自己。 当然你可以说,简奥斯汀没有嫁过。天才就是天才,天才是不世出的。作为女人的简奥斯汀既感性又理性,不正是她写下了《理性与感性》吗? 除非自忖赶得上简奥斯汀,还是嫁了吧。 不过是这样,嫁得不好写得好些,嫁得好呢,那就写得差些。 总之,没有损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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